关于呼伦贝尔学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呼伦贝尔学院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呼院党字〔2024〕84号)文件要求,经各部门申报推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评审小组打分,经研究,确定以下拟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 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6个) 共青团呼伦贝尔学院委员会 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马克思主义学院 旅游地理与历史文化学院 蒙古学学院 图书馆 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0名,按姓氏笔划排列) 王石(国际教育学院)、王宇彤(工学院、学生)、王惠(团委)、王新颖(数理学院、学生)、孔春艳(蒙古学学院)、包玉山(退休教师)、刘金波(数理学院)、孙茂新(美术学院)、吴怡(教育学院)、辛忠民(牙克石农林实验实训中心)、张春辉(教务处)、张舒(马克思主义学院)、陆静(党委统战部)、孟磊(文学院)、春生(图书馆)、胡日查毕力格(体育学院、冰雪运动学院)、钟清涛(建筑工程学院)、萨茹拉(外国语学院)、龚宇(民族历史文献研究中心)、韩丽萍(学报编辑部) 三、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四、公示地点 呼伦贝尔学院官网、党委统战部网站、逸夫楼公示栏 五、监督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0470-3103200 党委统战部 0470-3107747 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向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及呼伦贝尔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呼伦贝尔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民族 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